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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常常抱怨,新人報到第二天就不來了,「根本還沒開始,就結束了,那有上班這麼草率的?」其實企業也很現實,發現新人不如預期,馬上請走路的例子所在多有。處理明快是好事,彼此不拖延,企業節省人事成本,求職者節省時間成本,雙方都有利。在這麼短的時間裡,企業的考察重點是什麼?判 斷留任或出局的標準在那裡?
企業在面試時,都會言明有試用期,通常是三個月。可是能不能用,多數新人在第一個月已經被決定命運,不必等到三個月。企業會說三個月,只是為特殊狀況預留緩衝期。一般來說,新人若能用滿三個月,大部份都會留任。
試用期,愈來愈短
新人之所以陣亡,很多是過不了舊人這一關。主管在決定新人留用與否時,會向舊人打聽,舊人隨便一句話就可以殺人於無形,而這些話大都和工作態度有關,比如:「請他倒茶就臉拉下來,太驕傲了!」所以大小事都做,不挑工作,不嫌工作,主動幫忙舊人做些有的沒的,很容易可以抓到舊人的心。
至於20幾歲年輕人,由於工作經歷不多,企業考察的重點不會直接擺到績效表現,而是放在工作能力、人格特質上。倘若是剛畢業的新鮮人,連工作能力都不見得是重點,反倒是基本能力、工作態度躍居最優先觀察,其中工作態度的重要性猶勝一籌。
小公司用人,新人在第一星期便已直接上火線,一翻兩瞪眼,能不能適應在前兩個星期立見分曉。大公司用人,緩衝期拉得較長,新人有充裕時間適應,第一個月是訓練期,第二個月是見習期,第三個月才是真正的試用期。
Janet很開心拿到錄取通知,同學聽到她要進這家公司,無不投以欣羨的眼神。可是才上班第三星期,主管就找她闢室密談,表示她不合適這個職務。